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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表情包被冒用!侵犯肖像权新闻引发关注,法院判决来了

作者:小编时间:2026-03-19 04:12:26次浏览

信息摘要:

2016年,该明星以侵犯肖像权为由,将胡某及甲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二被告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1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维权成本3000元。

随手发了一张明星表情包,结果竟然赔了上万元,是不是觉得很意外?千万别说这是小题大做,在民法典施行的当下,你所认为的“好玩”以及“分享”行为,极有可能已经踏入了法律的雷区。就在今天,我们借助一个真实发生的案例,要来探讨一下表情包背后那些你必须知晓的肖像权相关事宜。

随手配图惹上官司

2015年,有个稍微有点名气的博主胡某接了一个广告,在编辑发布一篇产品软文的时候,随手从网上搜索了一张当红明星的表情包当作配图。他那个时候或许觉得,这张图网上到处都是,使用一下能有啥问题呢?然而第二年就被明星告到了法庭,要求索赔将近16万。

在法庭之上,胡某内心深感委屈,他辩解称那些表情包乃是公开的,既然明星未曾加以管理,那就等同于放弃了自身的权利,然而法院所作出的判决却如同一记沉重的打击落在他头上,即未经许可便使用他人肖像,这属于侵权行为,必须进行书面道歉并且赔偿经济损失,此案件给所有热衷于发表表情包的人敲响了警示的钟声。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好多人与胡某持有同样想法,认为网络上所呈现的图片属于公共资产。然而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以及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明确指明:任何身为自然人者皆具备自身的肖像权,在未获得本人准许的情形下,任何人都不可随意进行制作、使用以及公开他人肖像的行为。

这便意味着,哪怕并非用于赚钱,只要未经允许,将他人照片、表情包发至公开平台,皆有可能构成侵权。法律所保护的乃是人格权,不会因你“不知道”,亦或是“大家都这般做”,从而网开一面。

营利不再是唯一红线

过去的老法律所定下的规定,称对于侵犯肖像权而言,必定得是“以营利作为目的”这种情况才行。然而现今的民法典跟随时代发展而进步,把这个硬性的要求给删去了。北京互联网法院的法官,在对这个案子予以解读的时候,明确地指出,当下判断是不是侵权,其核心要点在于“有没有经过同意”。

举个例子来说,好比你出于蹭取热点、博取关注的目的,发送了一个恶搞某位明星的表情包,即便你没有赚取一丁点儿钱,只要其损害了明星的形象或者没有经过允许,同样极有可能面临官司。盈利与否仅仅是在判定赔偿金额多少的时候会被纳入考量的一个因素,并非是能够免除责任的理由。

合理使用有底线

固然,民法典并非将道路全然封堵死,它为“合理使用”开启了几扇小窗口。比如说,倘若你是出于个人学习、课堂教学、艺术欣赏的目的范畴,在此必要的范围以内使用了他人已经公开的肖像,如此这般便不算作侵权行为。

至于这种合理使用的范围,是极为狭窄的。你要是写论文时引用一张剧照,这并不会有问题。倘若只是为了让自己的公众号看上去美观,而去网络上搜罗一众明星的表情包当作配图使用,那么这显然就超出界限了。关键之处在于你使用配图的这种目的以及方式究竟是不是恰当,会不会对肖像权人造成损害。

明星也是普通人

此案件里的明星,即便知名度颇高,然而身处法律面前,其与我们一样拥有肖像权。好多人觉着明星依仗脸来谋取生活,理应让渡一部分权利,这般的观念是极其错误的。公众人物同样具备个人尊严以及隐私,他们的肖像不可以被随便丑化、滥用。

法官在进行解读的时候,也特别做出提醒,指出使用明星表情包这件事要格外慎重对待。尤其是绝对不能够随意地去进行修改,或者搞一些恶搞的行为,而且更不可以在没有经过许可的状况之下,拿他们的形象去开展商业宣传活动,就好比有的时候暗示所谓“明星同款”,又或者营造出虚假代言的那种假象,而这些情况通通都是属于典型的侵权行为。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这个案例给予我们的最为突出的启示是,于互联网之上,每一回的点击以及发送均需存有法律意识,这个表情包就是例证它是如此的鲜活真实且背后默默有着那个人这个人那个你认为的无论谓之可爱亦或是可以称作搞笑的人物形象背后有着一个受法律予以保护的实实在在的人,尊重他人所享有的肖像权实则就是在对我们自身权利进行保护。

以后要是打算在社交媒体上面发图,不妨再多问自己一回:这张图我可不可以用?有没有经过对方的同意?假设是公众人物的话,我的使用方法是不是会给他们造成困扰?始终紧绷这根弦,才能够防止因小而失大。

你有没有遇到过或者制作过哪些让你印象深刻的表情包?在看完这篇文章后,你会改变使用表情包的习惯吗?欢迎在评论区分享你的看法,也别忘了点赞转发,让更多人看到,避免踩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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