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表情包,竟然赔了数千元,别再随意去发别人的搞笑图片啦,法律风险,你或许根本就没有想到!
表情包不是免费素材库
2024年3月,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了一起典型案件。胡某在其运营的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了一篇推广某护肤品的软文,文中把演员李某在电视剧里的夸张表情截图当作配图使用。李某发现后马上取证起诉,法院结果认定胡某以及甲公司侵权,判决他们进行书面道歉并且赔偿经济损失还有维权开支。这个案例给所有习惯随手配图的人敲响了警钟。
民法典给肖像权上硬杠杠
自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民法典,针对肖像权保护作出了重大调整,第一千零一十八条明确作了规定,自然人是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去使用自己的肖像的,简单来讲,只要照片上的形象能够被认出来是你,那便是受保护的肖像了,已不再像过去那样必须要证明对方存在营利目的,现在只要你没有同意,别人擅自进行使用就构成侵权行为了。
营利目的不再是侵权门槛
之前好多人觉着,只要自身没拿表情包去售卖赚钱,那就不算进行侵权行为。然而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已然把“以营利为目的”这个前提要件给删除掉了。在上述所提及的那个案件当中,胡某辩解称自己仅仅是因为觉得表情包有趣好玩所以才配图,并没有直接去售卖产品。可是法官明确地指出,他利用明星的肖像来吸引流量,从本质上来说依旧是在为商业活动提供服务,这样的行为已然触碰了法律的底线。
恶搞表情包风险更大
在网上流传着的,像“千颂伊式震惊”“葛优躺”这类恶搞表情包,实际上是暗藏着巨大风险的。民法典特别着重指出,一定不能有用丑化、污损或者借助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等方式,去侵害他人肖像权的情况。在2023年的时候,杭州发生过一起案件,有个博主硬是把演员刘某某的头像PS到乞丐身上,还配上文字“过气明星现状”,最终是被法院判定构成了名誉权和肖像权双重侵权,赔偿的金额比普通侵权要更高。
这五种情况可以放心用
当然,并非所有运用表情包的举动都被认定为侵权行为。民法典参照了著作权法当中的合理使用制度,明确规定了五种例外情况。比如说,你因课堂教学需要制作课件,并选用了明星的公开照片用于案例分析;又譬如,为了艺术欣赏目的,在个人朋友圈发布一张演唱会抓拍照片,只要处于必要范围之内,便不会构成侵权。然而要牢记,千万不要随意转发至营销群或者商业平台。
追星也要讲法律
有诸多粉丝热衷于运用偶像的表情包于超话里展开“斗图”之举,,进而在粉丝群聊天之际疯狂刷屏。北京互联网法院的法官刘邢予以提醒,哪怕属于粉丝行为,只要未曾获取许可去制作、修改明星表情包,或者于公共网络平台进行大量传播,同样存在着被告的可能性。在2022年曾发生过这样的事件,粉丝为了给自己的偶像庆祝生日,制作了数目众多的精修表情包于微博上传播,最终被明星工作室发出函件要求予以删除。
侵权成本比你想象的高
难道以为被发觉了仅仅删除就安然无恙了吗。于这起案子当中,原告不但请求赔礼道歉,并且还索取了经济损失以及维权成本,包含律师费、公证费、差旅费等等。当下前往公证处做一回网页证据保全,费用大概就在1000元左右,再加上律师代理费,侵权方最终赔偿的金额常常远远超出预期。2024年上海的某一公司因为在公众号使用了某一位奥运冠军的表情包,最终赔付了8000元。
你可曾往朋友圈或者微信群里发送过朋友亦或是明星的搞笑表情包?如今晓得有可能侵权之后,你是会主动去删除,还是会继续加以使用?欢迎在评论区谈谈你的看法,点赞能让更多人瞧见这个法律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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