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企业,在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期间,会有倾向去设置,那种过于宽泛的条款,这不但有可能损害,劳动者的就业权利,而且还很容易诱发,后续的法律纠纷。所以,弄明白怎样合法合理地去约定竞业限制,对于企业以及员工而言,都是相当关键的 。
协议签订的主体要求
并非所有员工都得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依据法律规定,企业通常仅能跟知悉商业秘密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以及负有保密义务的其他人员约定此项义务,如此表现的就是对于普通岗位的员工,要是没接触核心商业信息,原则上不应受到限制。
企业在决定与谁签协议前,需进行严格的必要性评估,着重考量该员工工作内容是否真涉及需保护的商业秘密。若随意扩大签订范围,不仅会增加企业经济补偿成本,还可能因条款不合理在争议中处于不利情形。
限制范围的合理确定
竞业限制涉及的范围,包含从业领域与地域,它得合理具体真实。企业要依照自身实际经营范围,市场中竞争对手情况,以及劳动者亲身知悉的商业秘密内容来约定。要是范围太宽泛,比如限制为全国所有同类行业,很可能被判定无效。
存在这样一种做法,那就是要用尽可能清晰明确的方式,将受到限制的企业名称进行罗列,进而形成一份限制名录。地域范围,要同企业经营活动实际所覆盖的区域相匹配,比如说要是主要在某几个省份开展业务,那么限制地域就应以这些省份为主,除非有充分证据能够表明全国性限制有其必要性。
协议的协商与变更机制
竞业限制协议并非一直恒定不变,在员工入职之时,或者其履职过程当中所约定的条款,当员工离职时,企业应再度予以评估。倘若员工岗位已产生调整,不再接触核心秘密,那么企业在可选择不再启动竞业限制时,需以书面形式清晰明确地告知员工。
要是想对原本就有的进行限制的那个范围或者地域作出调整的时候:企业肯定得紧跟着劳动者去协商达成共通认知,通过变更协议来达成这件事。只从单方面去扩展限制内容是并不会被法律所认可支持的。这体现出了那种契约精神。也对劳动者所拥有的知情权以及协商权给予了应有保障。
经济补偿与违约金
企业若要求员工去履行竞业限制义务,那就必须得支付经济补偿,这属于法律所规定的对等条件,补偿的具体金额能够由双方来进行约定,只是得要合理才行。倘若企业没有按时足额去支付补偿,在经过劳动者催告之后过了一个月仍然没有支付,又或者是累计拖欠超过了三个月,那么劳动者便有权解除该义务。
劳动者出现违约行为时,可借助协议里所约定的违约金来加以制约,违约金的数额必须合理,一般是参照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已经支付的经济补偿来予以确定,通常情况下不会超过补偿总额的五倍,在司法实践当中,过高的违约金条款有可能不会获得支持 。
协议的期限与解除
竞业限制的时长里,最长限度是不能够超过两年的。具体的时间长度,需要依据商业秘密的时效性,以及劳动者存在那样的程度去合理地予以设定。针对一些技术更新速度比较快的那一类型行业来讲,过长的限制期限,可能是没有必要的举措,而且还会不合理地导致对人才流动造成阻碍的结果。
在协议履行之前,或者在履行期间的时候企业拥有主动解除协议的权利,在履行进程里予以解除这种情形下,通常来说一般要另外付给劳动者一定数量的补偿,这样的状况给予了企业一定程度上的灵活性,能够按照商业策略的变化及时对约束策略做出调整。
全面履行与争议解决
倘若协议开启,双方均需全面履行义务,劳动者要遵守约定,不能前往竞争对手处任职,也不可自行经营同类业务,企业需按时给付经济补偿,且有可能承担对劳动者履约状况予以必要核实的责任 。
倘若情形演变发展成出现争议,举例来讲,像是在对于究竟是不是构成违约,以及补偿金额到底是不是合理的认定这个方面出现种种不一致的状况,那么双方能够采取去寻求劳动仲裁或者投入法律诉讼这样的途径设法予以解决。清晰明确、条理清晰的协议条款连带履约记录乃是针对解决这次争议起着关键作用的赖以依靠的依据。
于职场当中,您曾否碰到过因竞业限制条款而产生,进而导致困惑出现的情形呢?再者,您认为怎样去商定,才算是对双方来说都有着公平公正味道恰当的呢?欢迎在评论区域里面,把您的看法或者经历进行分享,要是觉得本文有帮助,同样也请用点赞的办法,对它予以支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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