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竟然连保洁员都要签竞业协议呀?这样一种明显呈现出不合理情形的状况,很快就要受到法律强有力的管束了。最新公布并出台的司法解释,切切实实在为劳动者的自由择业权构筑起一道牢不可破的防线呢。
竞业限制的滥用现状
在过去的几年时间当中,竟业限制协议所适用涵盖的范畴,被一部分企业以不太符合情理的方式进行了扩大,从那些处于核心关键位置的技术研发工作人员、高级管理人员,一直延伸到最为普通平常的行政前台人员、保安服务人员以至于保洁清洁人员,都被这些企业要求去签订竟业相关的协议,这样的一种现象,对正常有序地就业市场当中固有的秩序,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干扰和扰乱!
所有员工被企业提出签署竞业协议的要求,在很大程度出于规避以及考量管理便利的风险,然而这种“一刀切”的举措却无视制度本意,它把企业经营期间潜在竞争风险不合理地转嫁到普通劳动者身上,同时还限制了他们基本就业选择有。
新司法解释的核心要点
有一份于近期发布的文件,它名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这份文件针对竞业限制条款的效力作出了规定,此规定具有决定性意义。其中清晰明确地指出,存在这样一种情况,要是劳动者未曾知晓公司的商业秘密,并且未曾接触公司的商业秘密,那么与之相关的竞业限制条款即为无效的。
这一规定,直直地命中了问题的关键要点,它确定了竞业限制制度的适用前提被明确为“保护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这意味着企业不能再将竞业限制当作束缚所有员工的既定工具来运用,其适用范围必须回归到法律原本的意涵上去 。
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加重
按照据此全新推出的司法解释精神,身处相关劳动争议范围之中,对于劳动者是否接触商业秘密这般的举证责任而言,则会更多地让用人单位去承担。企业必须出具切实可用的真实证据,进而证实特定岗位的员工确实掌握着那需要加以保护的商业机密 。
以往实践时段当中,劳动者维权之际举证艰难的那般状况,被这般情形给改变掉了。要是公司没办法证实普通保洁员接触到了核心商业秘密,并且没办法证实保安接触到了核心商业秘密,那么跟他们所签订的竞业协议不会被法律予以支持。这在程序层面强化了对劳动者的保护 。
协议内容必须合理对应
司法解释着重指出了竞业限制的范围,其地域范围的界定以及期限的设定,都必定要与劳动者实际熟知的商业秘密内容“要相适配” 。比如说,有一位仅掌握局部区域客户信息的销售人员,其对应的竞业限制范围,是不可以被毫无限制地扩充到全国乃至全球范围的 。
若在协议里所议定的限制范畴,明显地超越了用以保护其已知商业秘密所必需的必要界限,那么超出“合理比例”的那一部分将会被判定为无效,这提出了要求,企业在设计协议之时必须更具针对性以及合理性,不能不着边际地抬高价格 。
明确在职期间的竞业义务
当劳动者处于在职这个期间之时,司法解释针对于劳动者所拥有的竞业限制义务,给出了明晰确切得不得了得规定。综合考虑劳动者自身对于用人单位有着在忠实方面的那种义务,在职这个阶段存在得竞业限制约定是具有有效特性的,而且用人单位在这种情形之下并不所需对其再拿出额外得经济补偿 。
这显示出,在工作的时间段之内,员工是不被容许去开展那种与本单位存在竞争关联的兼职行为或者经营活动的。这是员工职业道德基本规定的内容,法律对此予以了确认以及支持,这对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是有帮助作用的。
促进规范用工与权益平衡
从整体上来说,此次司法解释的颁布,其目的在于对竞业限制在实际运用里出现的被滥用的走向予以纠正,引导企业使用工趋向规范起来 。它具备的根本目的是平衡去保护企业商业秘密以及保障劳动者就业权这二者之间的关联,防止打着保护商业秘密的旗号,从事限制人才正常流动这类事情 。与此同时,防止借着保护商业秘密的名义,实施限制人才正常流动的行为 。
有着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士指出,新推出的规定会促使企业以更谨慎的态度去运用竞业限制这个工具,将其切实用于维护核心利益,而非当成恫吓普通员工的手段。这样发展下去,最终对构建更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是有益处的。
浏览诸位,您自己抑或您身边之人是否曾经且遭遇到不合乎情理的竞业协议书给扰乱着的情况呢,在评论区域欢迎来表述您的经历以及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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